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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产品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

发布:2021-11-01 14:17,更新:2021-11-01 14:17

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,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。近年来,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,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,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。但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。本文联系实际,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方面的相关问题与解决措施展开分析,希望能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。    

    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,对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,按13%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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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开展什么样的业务可以享受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呢?

1、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

2、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


——软件产品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、所有权的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?

如果发生技术转让的情况,可以进行技术合同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。


——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?

即征即退税额=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-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×3%

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=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-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

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=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×13%


——延伸小知识:不征税收入、免税收入、不征收增值税的区别①不征税收入: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、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。如财政拨款、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。②免税收入: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。③不征收增值税:如:财税〔2016〕140号;保险赔付、存款利息等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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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就是软件产品优惠政策中常见的一些问题,参考文件:

国发〔2011〕4号——《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——财税[2011]100号

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;财税〔2012〕27号;财税〔2016〕49号文件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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